医疗设备串通投标大案被破获:中标38次,案值6750万元
时间:2021-02-27 15:00:3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据伊犁新闻网消息,近日,新疆伊犁州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医疗设备串通投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潘某与其妻子黄某于2012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某单位采购医疗设备招投标过程中伙同他人多次进行串通投标,串通投标并中标达38次,涉案金额高达6750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夫妻2人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靠串通投标中标38次,涉案金额高达6750万元,这可能是近年来查获的能排得上号的医疗设备串通投标案了,相关人员也或将要坐牢!
串通投标情节严重,会被判刑
医疗设备串通投标,行业自来有之,也从未杜绝过。不过,历来是被查出来后予以行政处罚的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少。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行为才构成犯罪,尚不构成犯罪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规定,要给予投标人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期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的行政处罚。
现行《刑法》中有“串通投标罪”。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串通投标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何为情节严重?
相关规定更进一步规明确,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去年8月,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就曾宣判一起医疗设备串通投标案件。
福建省内的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及其实际拥有人为了自家代理产品能够卖进福清市两家医院,在7年时间里,多次与人串通投标,中标了共计1286万元的招标项目。
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拥有人所犯串通投标罪,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实际拥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