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耗材、药械配送采购权,地方政府被查!

时间:2021-03-06 10:00:4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了一则通知公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古田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下简称“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调查。

 

  限制药械采购、配送权利

 

  一地政府被查

 

  据公告了解:2019年9月29日,古田县人民政府经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古政〔2019〕25号,以下简称《六条措施》),于2019年10月16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下发《六条措施》。

 

  一、“积极支持本县药品和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及时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挂网的本县药品按有关程序纳入市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后,可直接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县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积极支持新批准的县产药品和医疗器械按动态调整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鼓励采购本地生产的中药饮片。”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县生物与新医药生产与药品销售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本县辖区内的所有公立医院、卫生院、门诊的药品配送权的竞标。”

 

  优先支持本地医疗器械、药品挂网采购、优先本地企业参加药械配送竞标......

 

  袒护的意味,不言而喻!

 

  但若将这份“偏爱”放在政策方面,短时间内或许会让本地的企业以及经济起到带动的作用。但长此下去,会阻碍更多优秀的企业进入,同时使本地企业逐步松懈,降低自我要求,更加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经调查,古田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六条措施》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九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目前,《六条措施》已经被废止,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

 

  聚焦医药、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

 

  而说到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不得不说一说近期广东全面清理妨碍粤港澳大湾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反垄断执法方面提出:聚焦医药、建筑、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公章刻制等领域,加大力度规制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线索举报绿色通道。

 

  同时,重点研究互联网市场反垄断特点,推动“互联网+反垄断”,充分发挥“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和大数据支持优势,综合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提高反垄断执法专业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人民政府还加大委托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力度,支持深圳建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实施独立审查制度,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日前,中办、国办还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也提出要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强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等行动。

 

  从国家到地方都在不断强调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深圳探索的公平竞争审查模式将被全国推广,而当下我们关注的医药、招投标、政府采购环节,必定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动重点关注的领域!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国家市场总局要严查

 

  早在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该《规定》就要求明确:对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7大类违规行为要严查,其中就包括在招投标领域,产品市场准入中进行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只要经核查通过,当事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将被立案查处!

 

  同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印发了《关于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启动了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该整治工作更是将制止医药领域滥用行政权力行为放在了工作重点的首要位置。

 

  提出“重点查处违法为各级医疗机构指定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配送企业的行为,纠正在医药采购中实施地方保护、排斥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市场竞争、阻碍药品自由流通等行为”。

 

  众所周知,在医疗领域中“滥用职权”的现象并不少见。以本次福建省古田政府为例,大力推崇本地医药企业、事业发展,限制外地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更有甚者,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标过程中指定医疗器械、耗材配送企业,或者设置参数限制排斥外地竞争者,阻碍外地商品进入市场的现象屡见不鲜。

 

  毫无疑问,这些举动对于维护市场的公平性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在采购招标的过程中也极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及时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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