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21-05-21)
时间:2021-06-09 22:42:3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124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法规〔2021〕7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相关改革举措要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提速凸显改革成效,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革总体要求
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对国务院批复试点的仅涉及地方事权的行业全面实施改革,各区卫生健康委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区的改革试点行业。各区卫生健康委在明确牵头改革行业后,应当及时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和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动审批管理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当高度重视“一业一证”的改革工作,明确委内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方案,统筹推进改革举措。要加强与市级业务部门、协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承接市权业务、系统对接等工作。
(二)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制定牵头改革任务的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理清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事中事后监管等基本程序环节,梳理集成一个行业中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逐项细化审批、监管、服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通知》中相关改革行业目录及许可证样式见附件1、2)。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在牵头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印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明确监管职能。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理顺监管职责,强化审批监管协同联动,确保部门协同无缝隙、风险防范无死角,着重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实现监管维度更全面、监管方式更智能。
三、改革时间节点要求
2021年5月1日起,各区选取部分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各区卫生健康委在明确牵头改革事项后,对标改革要求,推进落实;2021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在此基础上,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关注度高、办理频次高的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公布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不断优化完善改革事项,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体验改革的红利。同时,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炼经典案例,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蔡岚岚,电话:23117958,传真:83090060)。
附件:1.上海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版)
2.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
上海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第一版)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备注 |
1 | 互联网医院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卫生健康部门 | |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市药品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市药品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2 | 化妆品制造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市药品监管局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区生态环境部门 | |||
3 | 一、二级 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 |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 市科委 | 按需办理 |
一、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 市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部门 | 1.属于行政备案事项 2.按需办理 | ||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 区卫生健康部门 | 1.属于行政备案事项 2.按需办理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区生态环境部门 | |||
4 | 便利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按需办理 |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区药品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区药品监管部门 | 1.属于行政备案事项 2.按需办理 | ||
5 | 超市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区药品监管部门 | 1.属于行政备案事项 2.按需办理 |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区药品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部门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査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6 | 饭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备注 |
6 | 饭店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区生态环境部门 | 配套建设燃煤、燃油、使 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以及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天然 气锅炉的须办理 |
7 | 小餐饮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按需办理 | ||
8 | 现制现售 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査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 上的须办理 | ||
9 | 烘焙房/面 包房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 上的须办理 | ||
10 | 咖啡店/ 茶馆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査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1 | 酒吧 |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査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
12 | 浴场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部门 | |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旅馆业) | 区公安部门 | 按需办理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区烟草专卖部门 | 按需办理 |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市文化旅游局、 区文化旅游部门 | 按需办理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区体育部门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含有桑拿 的均须办理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区生态环境部门 | 配套建设 最新资讯
热门文章
本站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