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公布2019年全省查处的十件典型案例
时间:2021-06-15 11:01:5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管理相对人学法、遵法、守法意识,切实维护百姓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2019年辽宁省卫生健康系统查处的十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肖海斌未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在医疗机构内独立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案
违法事实:2019年4月18日,大连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信函举报:肖海斌未取得医师资质在大连萧氏和中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经调查确认,大连萧氏和中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法人肖海斌未取得中医执业资格,自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22日在无中医医师指导下独立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查实违法所得共计34802.5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802.50元、罚款人民币70000元。
二、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案
违法事实:2019年4月1日,大连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执行国家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经过进一步调查,大连市沙河口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2019年2月26日的监督检查中也曾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并对其违法行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但至2019年4月1日一直未落实整改。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三、盘锦市双台子区捷达炊具销售中心违反涉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有关规定案
违法事实:2019年6月19日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捷达炊具销售中心经营的水质处理器(1个)和ZK-2G型开水器(1台),不能提供涉水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也未见到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2019年7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销售中心检查时,该销售中心仍不能提供相关记录,未建立相关制度,无进货、销售台账。该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四、沈阳市大东区邸秀阳非医师行医案
违法事实:2019年4月17日,沈阳市大东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沈阳大东王野口腔诊所邸秀阳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经调查,邸秀阳未取得医师资格在沈阳大东王野口腔诊所从事修复(修复烤瓷牙)的医疗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70000元。
违法事实:2019年6月24日,鞍山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鞍山同济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检验科正在使用的一次性真空采血管已经过期,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六、鞍山市铁东区派特生物皮肤病研究所销售消毒产品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案
违法事实:2019年5月21日,鞍山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电话投诉举报:鞍山市铁东区派特生物皮肤病研究所涉嫌用“消字号”的药治疗男女生殖器疾病等情况。5月23日,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在销售抗菌剂过程中涉及宣传内容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
违法事实:2019年6月20日,葫芦岛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葫芦岛兴城市核电游泳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游泳场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八、阜新市细河区新翔宾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违法事实:2019年4月23 日,阜新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阜新市细河区新翔宾馆执行国家随机抽查工作任务时发现:该宾馆1名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该宾馆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九、盘锦市双台子区仁和消毒餐具配送中心消毒后餐饮具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违法事实:盘锦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26日对盘锦市双台子区仁和消毒餐具配送中心进行第二次抽检,抽检的餐饮具中检出大肠杆菌,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8000元。
十、葫芦岛市广霁医院未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案
违法事实:2019年3月20日葫芦岛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葫芦岛市广霁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正在使用的1台CT机和1台DR机,未能提供2018年度设备及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该医院未能提供4名放射工作人员两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自2017年起未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该院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xxgk/wst_ywpd/wst_zhjd/xzcf_140833/dxajpgt/202009/t20200914_3971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