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闵行区、松江区和青浦区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 2021-06-15)

时间:2021-06-15 22:01:1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14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中管〔2021〕5号

  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本市闵行、松江、青浦三区纳入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范围。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于8月中上旬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现将复审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复审各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机制,推进中医医联体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推动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在工作中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杨洋,电话:23117926)。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复审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6月12日

  

   

   

   

  

  

  附件

  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复审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实施方案。

  一、复审目的和原则

  (一)复审目的

  为促进本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活动深入、有序开展,推动复审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扶持和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复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复审客观、科学、有效。

  2.复审与改进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升复审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3.分级负责,区级自评为全面评审,市级复审对部分指标尤其是重点指标进行抽查。

  二、复审方法

  (一)召开复审工作布置会议

  组织2021年复审区相关人员召开复审工作布置会议,针对评审标准予以解读并布置相关工作,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各区抽签顺序。

  (二)直接复审和间接复审相结合

  直接复审:包括查询政策文件、统计数据、工作记录、病历记录、健康档案、财务档案,现场观察、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以公开检查的方式进行。

  间接复审:包括现场观察、电话调查等,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

  三、复审流程

  (一)标准和程序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和《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30号)要求。

  (二)对象

  1.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

  2.区中医类医院、区综合医院、区妇幼保健机构。

  3.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下同),除1个为推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外,其余3个机构复审现场随机抽取。

  4.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3支家庭医生团队。

  5.知晓率和满意率调查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20名(区中医医院2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各4人)。

  6.中医药人员6名(区中医院2人,推荐和抽取中心各2人)。

  7.对区政府、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区中医医院负责同志进行访谈。

  (三)复审顺序和时间安排

  1.闵行区

  2.松江区

  3.青浦区

  拟于8月中上旬举行,具体时间提前两周通知。

  (四)复审日程安排

  第一部分:9:00-9:30启动仪式。

  第二部分:

  9:30-     正式评审,主要包括:

  1.相关区基层中医药建设工作汇报;

  2.专家查阅资料并访谈区委办局等相关人员;

  3.专家实地检查;

  复审结果现场不作反馈。专家组于实地检查结束后1周内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提交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

   

   

   

   

   

   

   

   

   

   

  附件1-1:实地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方法

  一、准备工作

  (一)复审地区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具体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单;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名单。

  (二)抽签用的半透明箱子。

  二、具体抽取程序

  (一)复审地区推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实地检查机构。

  (二)随机抽取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实地检查机构。

  (三)随机抽取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抽取范围;然后从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各随机抽取1个,确定为实地检查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抽签环节由专家组组长或指定专家组成员具体负责,并提前安排好抽签组织工作。

  (二)将机构名单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分类做成纸签,根据抽签顺序依次放入准备好的箱子中,由专家组长或成员予以抽取。

  (三)专家组组长要注意对抽签环节全过程的控制,确保抽签过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可随时终止抽签环节,由评审专家组指定实地检查机构,并将情况报送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四)抽签过程全程录像。

  附件1-2:复审前两周需提交材料清单

  1.复审地区政府工作汇报及PPT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自评表

  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自评报告

  4.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医类医院、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心、站点、村卫生室。

  5.复审地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

  6.批准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的编制部门文件或作为卫生健康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

  7.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的文件和记录。

  8.复审区2020年卫生统计资料。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yygz2/20210615/1621764280c0480ca2384f2e1660736d.html

上一篇: 湖南省肿瘤医院举办端午节主题活动暨“香文...

下一篇: 关于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第二期西医...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