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第二批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 2021-07-13)
时间:2021-07-17 08:07:2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166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医〔2021〕66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机构:
为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本市区域医疗服务能级,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关于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级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区域性医疗中心服务能力标准》等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有关医院进行了现场审核和书面审核,决定对第二批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单位予以认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区域性医疗中心名单(按笔画排序)
1.上海中冶医院
2.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上海市东方医院
4.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
5.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
6.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医院
7.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医院
8.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
9.上海市奉贤区奉城医院
10.上海市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
11.上海市松江区泗泾医院
12.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13.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
14.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15.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1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17.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18.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19.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
20.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2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卢湾分院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实现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双提升”,努力解决中心城区大医院人满为患和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促进就医秩序更加合理,分级诊疗制度、分工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各专业服务水平,充实学科人才,重点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儿科和产科救治能力。探索建立整合型服务模式,逐步实现预约、就诊、转诊、出入院、付费、随访、检验检查等全流程服务,就近解决大多数居民的就医需求。
2.全面加强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感染科和发热门诊建设,包括增加场地、医务人员、工勤人员配备,加强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供给,开展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要在发热门诊配置独立CT,优化服务流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持续提升医疗机构感染科综合救治能力。
3.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
区域性医疗中心要逐步向下辐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向上与市级医院对接,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示教等多种形式,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区域性医疗中心可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与市级医院开展紧密型合作,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上下联动,促进医联体建设提质增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yzgl3/20210713/3a63a9aa639c486595a42882d227e5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