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手机实体店自取退货被拒 “后悔权”仅适用于网购!

时间:2022-03-04 07:12:4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8日,山东烟台市蓬莱区市民陈先生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通过沟通后,网站客服人员便告知陈先生,手机店就在本市,可以到实体店自取手机。陈先生在网上付款后,来到手机店,陈先生看了手机后,对手机的颜色不是很满意,于是要求退货。经营者不同意,陈先生认为不合理,随即将此事投诉到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中心。

山东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消投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消投中心认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到商品后,商家会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而陈先生的取货方式是到实体店自取。但是陈先生在网上下了订单,并且已经付款成功,所以他的消费方式依然属于网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过消投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陈先生补齐差价更换了一款其他型号的手机。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消投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退货仍需注意,应当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不影响商家第二次销售,而且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后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购物方式,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范围之内。 消费者直接到实体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王健 韩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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