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袭警行为将从严追究刑责,以凶器等袭警构成犯罪一般不得缓刑
时间:2020-01-10 11:09:3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以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行为攻击民警,处妨害公务罪,并从重处罚。1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针对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对警察暴力袭击、打击报复等情况,《意见》明确了多种袭警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意见》强调,要综合考虑袭警行为的手段、方式、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法履职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发布会现场
明确多种袭警行为适用法律条款
《意见》明确了多种袭警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并要求酌情从重处罚。
例如,《意见》第一条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行为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行为,对民警进行人身攻击,“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暴力袭警时若出现7类情形,应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这些行为包括: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意见》强调。
暴力袭警致死,应处故意杀人罪等并从重处罚
《意见》还明确,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明确:非工作期间依法履职视为执行职务
《意见》另一大亮点,是明确民警在非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应当视为执行职务。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仍适用《意见》所明确的法律条款。
《意见》明确,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多个条款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此外,《意见》还提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袭警案件,应从严掌握无逮捕必要性、犯罪情节轻微等不捕不诉情形,慎重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同时,民警在处置过程中,依法依规使用武器、警械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袭警行为,受法律保护。
强调“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于上述多种袭警情形,《意见》均强调“从重处罚”。
“对于袭警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判,严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意见》还表示,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不适用刑事和解和治安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且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
“要综合考虑袭警行为的手段、方式以及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强调。
对于袭警行为的侦办,《意见》表示,应当全面收集、提取证据,特别是注意收集民警现场执法记录仪和周边监控等视听资料、在场人员证人证言等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近年出台多项措施,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据了解,《意见》是中国第一部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官方为何要出台《意见》?
公安部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近40年间,全国共有1.3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
“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意见》称,一些犯罪分子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
《意见》表示,前述行为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亦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国家已出台多项措施,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例如,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规定从重处罚。
2018年12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
今次发布的《意见》,则进一步厘清多种袭警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并要求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任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