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咨询结婚事宜9个月后,一男子再次咨询:没户口本咋离婚?

时间:2020-01-15 10:55:5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留言咨询结婚事宜9个月后,一男子再次咨询:没户口本咋离婚?

2019年4月,家住掇刀的市民李先生曾在“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咨询,女朋友家里不同意我们在一起,所以不给户口本,女朋友没有户口本我们能拿结婚证吗?获悉留言后,荆门新闻网以《网友:女友家里不给户口本,我们能拿结婚证吗?民政局回复了!》为题进行了追踪报道。

回顾去年的报道不难发现,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自己的女友当时已经怀孕3个月,由于女方家人提出的拿出10万彩礼,或在江西买房的条件让他无法接受,领证结婚的事情受到了不小的阻力。女友的哥哥也扣下了妹妹的户口本,不同意二人的婚事。为了尽快结婚,给即将出生的孩子办理准生证,李先生这才在“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咨询。

在接到投诉之后不久,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民政局对这条留言给出了书面回复,建议李先生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户籍证明中需显示当事人的户籍完整信息和婚姻状况,并加注“不限用途”或“仅限于婚姻登记用”字样。

而就在近日,李先生再次在“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说:“我户口是沙洋的,在掇刀定居,我老婆是江西那边的,结婚的时候我们在江西领的证,女方户口目前还在江西,现在我们可以在掇刀离婚么,女方的户口本我们拿不到,在不需要她的户口本情况下我们可以离婚吗?”

记者注意到,倘若李先生在之前的采访中所言非虚,他的妻子应该在2019年1月上旬怀孕,时至今日,孩子如若平安降生,应该也未满三个月,尚处哺乳期。而《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在获悉留言后,荆门新闻网记者再次与李新生取得了联系,但李先生以“这是个人隐私,拒绝透露”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1月13日,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民政局对李先生的留言给出了书面回复。

回复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李先生的户口在沙洋县,李先生的妻子户口在江西,所以只能在李先生户口所在地沙洋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或李先生妻子户口所在地江西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民政局在回复中表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所以李先生的妻子必须提供户口簿才能办理离婚。(记者 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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