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个体诊所诊治发热病人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0-02-01 19:10:1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个体诊所诊治发热病人管理的通告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加强个体诊所诊治发热病人管理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国家法定乙类传染病并按甲类预防和控制措施,自治区自2020年1月24日23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个体诊所(卫生室)一律不得私自留诊、拒诊发热病人,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
二、对进入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患者一律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立即转至就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或预检分诊点就诊。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期间必须全程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落实手清洗消毒和环境消毒措施。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投诉电话: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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