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印发《血吸虫病消除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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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血吸虫病消除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国疾控综卫免函〔2023〕1号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血吸虫病消除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疾控主管部门,中国疾控中心:

为有序推进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 “2030年底全国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达到消除标准”的目标,实施先行先试,发挥典型示范推广作用,我局在血防重点省份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支持开展血吸虫病消除推进试点县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血吸虫病消除工作。为此,我们组织制定了《血吸虫病消除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1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血吸虫病消除推进试点县

工作方案(2023年版)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2030年底全国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达到消除标准的目标。目前,我国451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中,339个县达到了消除标准,112个县尚处于传播控制或传播阻断阶段。在未达到消除标准的流行县中,部分地区历史疫情重、防治难度大,部分地区血吸虫病疫情尚不稳定,全面实现消除目标面临诸多挑战。

为确保《“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全国血防工作目标如期实现,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支持部分未消除县开展消除推进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并分步骤、分阶段推广至所有未消除县,以加速推进消除进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精准防治,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实现血吸虫病消除目标,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至2025年,所有消除推进试点县全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有条件的试点县达到消除标准。

(二)总结不同流行类型地区的消除对策和防治经验,为后续消除推进工作提供借鉴。

(三)至2030年,所有处于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阶段的县均达到消除标准。

三、试点范围

选择2022年尚处于传播控制或传播阻断阶段的12个县作为消除推进试点县,消除推进试点县一经确定,原则上三年不予更换。随后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防治进程以及经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试点县包括:

安徽:池州市东至县、芜湖市湾沚区、铜陵市义安区

江西:九江市都昌县、上饶市余干县、南昌市新建区

湖北:省直辖县仙桃市、荆州市公安县

湖南:益阳市沅江市、常德市安乡县

四川:凉山州普格县

云南:大理州弥渡县

四、工作内容

各地应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防治、精准防治”的工作原则,继续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认真落实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资金支持开展的常规卫生防治措施。消除推进试点县在完成常规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重点,攻难点,实施精准防控,着力推进消除进程。

(一)常规卫生措施。

1.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开展人群血吸虫病筛查和治疗,完善病例报告、随访等精准化管理措施;开展对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救助治疗。

2.媒介控制。开展钉螺孳生环境调查,掌握钉螺分布现状和动态;确定重点有螺地带和高危环境,及时实施药物灭螺。

3.血吸虫病监测。加强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与管理,按照不同地区的疫情分级和流行水平,设立固定或流动监测点,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处置疫点及潜在风险。

(二)消除推进措施。

1.强化动态实时监测预警。加强疫情分析和研判,实施“一处一策”“一村一策”“一乡一策”,分类、分步推进消除工作。加强县级血防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监测网底建设,织密筑牢监测预警网底。加强重点环境和水域的风险监测,实现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和多渠道监测预警。

2.加强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加强对上岸渔船民、野外作业、水上作业人员以及门诊发热病人等高危人群的血吸虫病筛查工作,对重点人群、高危人群进行监测建档,加强对高危人群、血吸虫病患者的随访及管理。围绕血吸虫病相关法规、防治知识等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群众血吸虫病健康素养。

3.管控传染源及风险环境。加强重点有螺环境的传染源管控和粪便管理,开展野生动物感染监测,及时掌握、清除风险隐患。对于不适宜药物灭螺的风险环境或疫点,探索实施新型环保药物、地膜覆盖、小环境改造等适宜措施控螺、抑螺,压缩风险环境面积。

4.完善资料档案和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反映血吸虫病消除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等资料。对档案管理信息化进行有效的约束指导,实现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归档管理双轨制有序运行,提高防治档案信息化水平,确保血防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5.提升可持续防控能力。以问题和短板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培养一支与消除目标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强血吸虫病检测技术、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响应能力培训,夯实基层人员检测能力,提高其发现病例和风险的能力。

五、考核评价指标

(一)效果指标。

1. 当年传播阻断达标乡镇数

2. 当年传播阻断达标县数

3. 当年消除达标乡镇数

4. 当年消除达标县数

(二)考核指标。

各县根据开展消除推进重点工作,选取指标考核(除必选指标外,其他指标不少于3个),但不局限于下列指标:

1. 血吸虫病防治表格电子化率(必选)

2. 血吸虫病病例随访率(必选)

3. 新发现血吸虫病病例流调率(必选)

4. 风险环境有效处置率(必选)

5. 血吸虫病防治知识覆盖率

6. 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7. 防治人员培训覆盖率

8. 开展风险监测重点环境数

9. 重点有螺环境禁牧率

10. 有螺环境非常规灭螺处数

指标详细释义及考核要求附后。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血吸虫病消除推进试点县工作由国家疾控局统筹负责组织实施,成立消除推进试点县技术指导组,采用分片区、对口帮扶机制对消除推进试点县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在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的国家重点寄生虫病中转项目办(以下简称“国家中转项目办”)负责血吸虫病消除推进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充分发挥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消除推进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各地成立各级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消除推进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督导。各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血吸虫病消除推进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消除推进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管理。

(二)经费保障。

由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中的血吸虫病防治经费支持消除推进试点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消除推进试点县所在地各级政府给予适当配套经费支持,统筹安排各项任务和工作,为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疾控主管部门和消除推进县要严格按照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消除推进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挪用、截留。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血防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费。

(三)信息报送。

各消除推进试点县科学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纲模板附后),各县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中转项目办审核,各省中转项目办报国家中转项目办审核备案,国家中转项目办审核评估后报国家疾控局备案。各省中转项目办需在每年1月31日前提交消除推进试点县当年工作实施方案及前一年工作进展报告至国家中转项目办。

(四)督导评估。

省中转项目办应对辖区内的消除推进试点县每年至少现场督导2次,国家中转项目办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每年组织对消除推进试点县的资金使用、工作进度和实施效果情况调研,对消除推进试点县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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