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元朝灭亡,明朝建立,为何大明能不费一兵一卒统辖西藏?
时间:2019-11-15 00:12:1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古代王朝社会下的分封,是以新朝代的确立、新贵族阶层的形成为基础,并以国家统治权力的集中和重新划分为根本体现的。正是因为这样,在新王朝确立后,往往会出现很多皇子王孙组成的同姓王,由王朝功臣形成的显贵列侯。
自秦以降,虽然郡县制已成主流,而历代王朝仍有分封,尤其是汉初刘邦实行郡国并行体制、明初朱元璋大封同姓藩王之举。这些分封大致出现在王朝初期,究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另一方面却是极其狭隘和自私的,即为了确保皇权永远不流落于外姓人手中。
对于藏族地方而言,历代中央王朝对藏封赐的最根本的历史基础就是中华民族统一历史进程中的多民族联系,尤其是汉藏、蒙藏、满藏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联系,以及由此形成的中央王朝对藏统治的主权。
据大量考古、历史资料发现,在远古时期青藏高原人类就已经与祖国内地其他诸民族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在吐蕃王朝以前,汉文史料中多有藏族地方诸羌部落与中原诸族的交往联系。至唐,吐蕃社会与内地往来日益密切。藏汉史籍中,最早有了中央王朝在藏封授王号、官职的记载。随着历史的发展,藏族逐渐融入了中华民族的大家庭。到元朝,中央在藏族地方实行了建置较为完整的主权统治,其成功经验得到了明清以来中央王朝的借鉴和吸收。可以说,藏族地方人民同祖国内地各族人民在历史上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中央王朝与藏族地方也形成了稳固的政治隶属关系,这是中央王朝对藏封赐制度形成、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历史基础。
反过来,中央政府对藏采取因俗、因时、因地以治之策,积极采取有效的封赐制度,维护了藏族地方僧俗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进一步密切了藏族地方与祖国内地的交往联系,巩固和加深了中央在藏主权和统治。
当然,中国古代的分封体制与历代中央王朝在藏封赐制度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从历史渊源上来讲,中国古代的分封制理论与历代中央王朝在藏封赐制度体系,均是中华民族优秀政治文明的理论成果,是中国各民族人民勤劳、智慧的思想结晶。尤其是西汉贾谊《陈政事疏》中“封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思想,是明朝对藏“多封众建”治藏方略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对元以降历代中央政府治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讲,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分封制还是历代中央政府在藏广行封赐,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团结和统一的,其历史的潮流也是向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国家的方向发展和积聚的。
“多封众建”治藏方略,是明王朝随着对藏族地方认识的逐步深化而趋于完善和系统的一种富于智慧和策略的治藏理论体系。它包括明初对藏政治上诏谕封赐,建立行政体制;宗教上设立僧纲体制,大封政教势力;还包括经济上的朝贡互市和茶马交易等内容。
明初朱元璋对藏的“诏谕封赐”之策《明史》有载,“初,太祖以西番地广,人犷悍,欲分其势而杀其力,使不为边患,故来者辄授官。”朱元璋在藏广行“招谕封赐”治藏政策,其一方面是“欲分其势而杀其力”,接管故元在藏统治权力,消弭西番边患,另一方面它构成了整个明朝对藏“多封众建”治藏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明朝在藏“多封众建”治藏方略的前奏。
明初,朱元璋先在甘青藏族地方用兵, 隔断蒙藏合势,占领军事要地和交通线,继而以此为立足点,对藏族地方各地大行诏谕,广泛招徕僧俗势力来朝输诚、归附,对前来归顺的藏族各部僧俗首领,视其原职务地位高低予以相应的封授。洪武二年五月甲午(1369.6.5),明太祖首次遣使“持诏谕吐蕃”。诏曰:昔我帝王之治中国,以至德要道民用和睦推及四夷,莫不安靖。向者胡人窃据华夏百有余年,冠履倒置,凡百有心孰不兴愤。比岁以来,胡君失政,四方云扰,群雄分争,生灵涂炭。朕乃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推戴为天下主,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使者至吐蕃。吐蕃未即归命,寻复遣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往诏谕之。在诏谕藏族地方归附的过程中,明朝注重派遣使者入藏招抚,尤其是重视已归附的藏族地方僧俗首领、汉地高僧入藏诏谕。
洪武二年九月(1369.10),“时土酋赵琦弟同知赵三及孙平章祁院使等皆先后来归,正悉与衣冠厚遗而遣之。自是诸部土官相率来降。”在明军攻克河州后,故元陕西行省宣慰使司都元帅何锁南普等属官归附,明朝逐渐实现了甘青藏族地方的归附。1371年,明朝设立河州卫,“自是,番酋日至”,自河州以西,朵甘、乌斯藏等部归附者甚多。尤其是1372年,帕竹第二任第悉释迦坚赞(汉文献称之“章阳沙加”)。接受明太祖“灌顶国师”的封号,归附明朝,诏谕乌斯藏,标志着明朝中央与帕竹政权统治下的乌斯藏地方政治隶属关系的确立,明王朝逐步实现了中央政权在西藏地方的权力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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