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幸亏他年满14:四川“小恶魔”扬言弄死老师,10秒砸头9次

时间:2019-10-28 08:41:0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幸亏他年满14:四川“小恶魔”扬言弄死老师,10秒砸头9次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有10月20日大连一名10岁女童被13岁男孩强奸未遂后杀害,又有10月24日四川一名15岁学生因不满老师日常管理,在教室用砖头猛击老师头部,致使老师昏迷至今未醒。对被害人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甚至是剥夺生命,而因未成年,“凶犯”只承担有限的刑事责任(或者完全不承担),从而让很多案件被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近年来低龄化极端犯罪趋势上扬,却因未成年,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让人看得郁闷不已。纵观各类低龄化犯罪,可以发现,他们(罪犯)有预谋、有手段,甚至将未成年的“免死金牌”当作肆意妄为的保护伞。

大连13岁男孩处心积虑的犯罪,多次骚扰成年女性,不能得手后,转将目标放在更小的女孩身上。其作案手法和犯罪心理,不弱于影视片中的变态“恶魔”。

未成年人,不计后果的犯罪行为,让人闻而生畏。

10月24日,四川仁寿某中学学生颜某,因不满老师的日常管理,扬言要弄死老师。当日中午,颜某手持板砖,对老师痛下杀手,10秒内猛砸老师头部9次。教师黄某面对15岁颜某的袭击,毫无还手之力,直致被砸昏迷,至今还躺在重症监护室里。

案件性质之恶劣,让人痛心不已。网友直呼:“他已年满14周岁!”

面对14岁的“起刑点”,让人啼笑皆非。似乎黄老师被打是值得“庆幸”的一件事,因为凶犯终于满了14周岁,否则在他犯罪后,连让他负刑责的机会都没有。

但事实真的能“大快人心”,让“恶魔”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根据《刑法》之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从轻或减轻”这几个字眼,是不是又再次扎痛了大众的眼睛?

对于四川仁寿县15岁颜某,无疑已经对老师黄某造成了“重大伤害罪”,能判多久?3年?5年?还是监外执行?

一律收容,一关了之,能否起到遏制“恶魔”的效果?

恐怕,只不过是给事件降温的方法罢了。

近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有多种。小到校园欺凌,大到抢劫、强奸杀人。

中国有句俗话:“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即使这些“小恶魔”得到所谓的“教育感化”,从回社会,能否保障不再犯罪?事实证明,一些“恶魔”从回社会,犯罪几率依旧很高。

那么该如何管控呢?

我认为,不仅要将法律列为中小学生必修课程,还要将“起刑点”降低到10——12岁,同时对“少年犯”出狱后进行社会监管,国外的电子镣铐不失为一种参考。

对于那些“倡导罪犯人权”的声音,应予以禁止。加强劳改管束透明度,让罪犯知道“一失足成千古恨”。

或许我的建议有点偏执,可面对恶魔,我们不应该有新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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