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保实行三大惠民举措提高大病医保保障水平
时间:2019-11-01 03:54:1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降低大病医保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精准扶贫市级补充补助集中救治疾病种类范围;优化报销结算程序,为保障对象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日前,泉州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提升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和省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水平的工作部署,落实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扩大集中救治病种、优化报销程序等三大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乡居民和贫困人口大病医保保障水平。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了解到,泉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起付线由原来的18606元降低为18044元,降低了562元。同时,原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第一段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5%提高到60%,第二段、第三段报销比例保持65%、75%不变。
此外,还加大大病医保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再降低50%,即由18044元降为9022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保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同时,泉州市医保局主动对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19﹞32号)文件,将泉州市精准扶贫补充补助政策集中救治疾病种类从原来的13种扩大到31种,今年5月起,将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重性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肝硬化、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耐多药结核病、唇腭裂及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2种疾病列入补助范围,实行定点集中救治,31种大病患者专项救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由于省级“第三道”精准补助是在一个保障年度后实行社会化发放,贫困患者只能即时报销前两道补助,省级“第三道”及市级补充补助要在一个保障年度结束后才为患者结算发放。为了避免贫困患者报销来回跑,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负担,做到“一趟不用跑”,泉州市医保局优化报销结算程序,将省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三道”补助提前支付(先行垫付的资金在年度结算时再与省级内部结算),为保障对象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据了解,该项举措将惠及泉州全市约606万城乡参保居民,特别是近4.8万的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及市级补充补助后,贫困人口保障对象在年度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达到泉州市辖区内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90%,其中,31种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补助比例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