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拿走醉汉手机,看看顺义法院咋判的!
时间:2019-11-07 07:40:4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警示 | 拿走醉汉手机,看看顺义法院咋判的!
北青社区报记者昨日获悉,顺义男子赵某在小区内见一醉汉坐在单元楼门口熟睡,手里还握着手机,便“见财起意”拿走了对方的手机自用。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2月20日16时许,在某小区单元门口处,赵某趁一男子醉酒熟睡之际,从该男子手中窃走金色360牌移动电话机一部,后赵某被查获。经认定,被盗移动电话机价值人民币532元,赃物已扣押并发还。赵某已获得被害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具有如实供述、赃物已起获并发还给被害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在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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