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还能获支持吗?法官这样说
时间:2019-11-07 20:16:3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彭勇 吴子颖 印强)“双11”即将到来,“剁手族”要擦亮眼睛避免纠纷理性维权。11月7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召开网购纠纷新闻通报会暨网购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给出了网购纠纷法律“锦囊”。
谨防商家虚假宣传
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冬梅介绍,近五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了5782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其中被告多为大型知名电网平台。由于是网络交易,原、被告对管辖权容易存在分歧,也导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较多。据统计,在5782件网购纠纷中,近六成商家曾提出管辖异议。
自2018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广州市内通过电商平台产生的购物纠纷,以及从电商平台购买的产品因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等一审案件,均由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今年1月至10月底,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23件,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了588件。
据介绍,近5年来广州地区的网购纠纷案件标的额较小,5万元以下的占九成,1万元以下的占七成。案件类型多样,常见的问题多为夸大、虚假宣传,标签不规范存在瑕疵等。绝大多数案件的起诉请求集中表现为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或因为食品标签存在瑕疵等问题主张“退一赔十”。涉及到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按消费者诉请请求)的占比43.6%,涉及到产品质量的14.5%,涉及到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14.6%,涉及到售后服务等其他的14.5%。
网购要有证据意识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要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交易和保存交易规则,要特别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记录交易流水清单号等证据。
由于网购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包括交易记录、交易快照、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及售后记录、电子发票等等。基于一般电子证据的不稳定和可更改性特点,法院在认定真实性方面,会根据质证情况,综合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生成、收集、存储和传输过程的真实性。
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如有不明事宜或特殊要求,应及时与销售者通过网络平台的官方聊天软件进行沟通并保留记录;在收取货物后,将物流单证保存一段时间;如对商品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平台反映并保留记录。必要时,可对交易记录中的各种信息进行公证。避免因证据保存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维权时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发生。
支不支持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因其特殊身份,一直备受争议,这类人群在广州打官司,是否能得到支持?”不管原告身份是什么,我们主要把问题放在产品质量上。”广州中院法官印强表示,审判实践中,对于食品、药品等与老百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是重点审查的,要看产品是不是存在真正的质量缺陷,是不是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来适用法律。
“社会上对职业打假人存在各种观点,我们通过案件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诚信的原则。”印强说,对于有谋利倾向的所谓的职业打假人(职业索赔人),原则上要看请求是不是和一个普通消费者所能理解的请求相违背,审判中会按照社会上普通消费者的观念和购买产品的主观消费欲望和认知能力,来判断职业打假人的请求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