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毒!一男子不满女友提分手,竟找人向其泼“硫酸”.....
时间:2019-11-07 21:29:3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横县大小事—知城事,懂生活,爱分享
强扭的瓜不甜
情侣合则结,不和则分
好聚好散嘛~~~
原为恩爱的男女朋友关系,
却因被女方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
遂找来三名男子对其泼硫酸进行报复。
近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侯某绿、赖某健、任某、黄某富依法批准逮捕。
事发经过
侯某绿本是有家室之人,却以单身身份花言巧语骗取了薛某芳心。
2019年4月,薛某发现侯某绿已有妻室,便提出分手并义无反顾的离开。侯某绿不愿意接受分手,经常发短信骚扰、威胁薛某,奈何薛某并不屈服,侯某绿遂产生了泼硫酸报复的念头,其找来黄某富介绍赖某健,赖某健又联系任某一起行动。
2019年8月16日,侯某绿将一桶硫酸混合机油的液体交给赖某健。8月17日上午7时许,赖某健用摩托车搭任某到桂平市城区商都对面马路边等待薛某出现。当薛某从家中驾驶电动车出门上班时,二人即尾随上去,至桂南路原地税局路口时,任某将侯某绿提供的硫酸机油混合液泼向薛某,造成薛某身体多处伤害。
案发后,四人或投案自首,或被抓捕,悉数归案。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四犯罪嫌疑人泼硫酸致被害人薛某身体多处被烧伤,多名路人被烧伤。
经鉴定,薛某损伤属轻伤一级、3名路人的损伤属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这意味着侯某绿等四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小编提醒:
交男(女)朋友时,
擦亮眼睛,
不要被外表给欺骗了,
杜绝类似的悲剧再发生了!
来源:桂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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