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徽法院和检察院陆续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
时间:2019-11-09 11:29:5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央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记者孙莹 梁明星 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北京、安徽法院和检察院陆续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进展。其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维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共骗取、强取借款人1.1亿元,是目前合肥“套路贷”黑恶犯罪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北京检察机关也先后对以林国彬为首的1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实施“套路贷”犯罪案向法院起公诉。
“套路贷”已经成为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受害人遭遇了怎样的被逼债的经历?如何有效打击和防范此类犯罪?如何尽力挽回受害者的财产损失?
从2017年开始,合肥警方陆续接到多起报警,反映因债务纠纷与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个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等协议后,或肆意否认借款人还款事实,或以“行规”等理由将高额利息虚增为债务,或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虚增、虚列债务等,在借款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借助诉讼、公证或者以威胁、滋扰、纠缠、辱骂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属索债。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软暴力”是这个公司的惯常手段。“白天就在你家门口坐着,故意让邻居看到,制造影响,影响你正常生活的秩序。晚上他也不走,就睡在你家门口。”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至2009年间,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夫妇通过经营歌舞厅、夜总会、宾馆、网吧、销售假烟、容留卖淫等积累了一定的资本。2010年起,二人开始涉足放贷活动,2012年8月,他们成立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笼络亲友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套路贷”手段多次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
2011年,受害人李女士向徐维琴借款900万元,用于和朋友投资地产。为了偿还债务,她先后向徐维琴支付几百万元,并将位于淮南的71套房产抵给徐维琴,但仍不被放过。李女士说:“她一直找我要钱,到我妈妈家吵闹。我爸爸妈妈都80多岁了,我爸爸为这个事情得了脑梗,我心里特别难过,我爸爸现在已经过世了。之后我住了医院,然后她就到医院找我,找几个人带我去银行开卡走账。当时他们去吃饭的时候,还在打点滴的我就把针拔下跑掉了。”
李先生是合肥某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在亳州投资城市综合体期间,曾为项目施工方担保,从徐维琴处借款1600万元临时周转资金,不想却从此陷入漩涡,还了3400万元还被逼债,险些破产。李先生说:“我们工头借了1600万元,我们担保600万元,还掉3400多万元仍然被她重新起诉,让我们企业上黑名单,无法开展经营活动。这个黑社会同伙除了把你的钱财掏空之外,还用虚假诉讼和黑社会手段继续逼债,让你永远抬不起头,永远还不起债务。”
徐维琴及其团伙在成立前后,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通过“套路贷”手段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计1亿1000多万元,其中实际获取6600多万元,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10月31日,合肥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对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
当前,“套路贷”已经成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检察机关如何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发力,北京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军介绍:“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加强对于虚假诉讼或者借助仲裁、公证等形式的审查力度,从非法放贷的具体表现中准确地适用法律,目前已经依法从重打击了多起‘套路贷’犯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扫黑办主任蓝向东介绍,北京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排查出了18条涉及“套路贷”的线索。加强涉“套路贷”线索排查,一中院总结“12345”甄别工作法,运用全网泛查完善数据库,初步实现涉“套路贷”线索分阶段智能甄别;门头沟法院建立“发现+举报”摸排机制、“三级筛查+双确认”过滤机制、“两会商+四轨分流”转递机制,确保排查标准统一、排查结果精准。
北京二中院执行三庭副庭长梁立君提示,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单方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都是套路贷的主要特征。梁立君说:“以各种名目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有的还要求对前述合同进行公证,为违法目的披上合法外衣。”
日前,北京市检三分院经依法审查,先后对以林国彬为首的1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实施“套路贷”犯罪案及9名公证人员涉嫌诈骗案等系列案,向北京三中院提起公诉。2013年以来,该团伙以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为名,采取欺骗方式让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全权委托书等,并经涉案公证人员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同时办理抵押登记,通过恶意制造超期还款等违约事项,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公证文书将房产过户,或采取欺骗的手段将被害人的房产直接过户,后由暴力清房团伙使用暴力、威胁强迫被害人搬离,再通过售房或虚假诉讼等方式将房产转卖变现,共诈骗被害群众七十多人,涉案金额数亿元,造成被害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张军分析:“因为这类案件造成了人民群众很大的损失,‘追赃挽损’工作就是这个案件最好体现其社会效果的一个方面。”
司法机关在办理这样的“套路贷”案件时,尽力挽回被害人房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家贞说:“为有效防止涉案轮候查封房产被再次转让的风险,向北京市8家、河南省1家基层人民法院发出《建议暂缓执行函》,建议法院对其查封的涉案23套房产暂缓执行,力争全力挽回被害人房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