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主任:黄之锋显然不会有意图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时间:2019-10-29 13:20:0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环球网报道】黄之锋今天(29日)上午在其脸书发文,称“我在今早10时45分收到选举主任蔡亮通知提名无效。”并上传了选举主任下发的决定通知书。据公开资料显示,此次为黄之锋首次参加区议会选举。香港电台网站29日报道称,海怡西选区选举主任蔡亮表示,黄之锋提交提名表格时显然不会有意图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报道称,蔡亮表示,在考虑提名是否有效时,已考虑所有相关因素,黄之锋虽然没有在提名表格指明他与“香港众志”的政治联系,但留意到他是创立成员之一。“香港众志”以“民主自决”为最高纲领。基于黄之锋现时于“香港众志”担任重要职位,一般人会倾向相信他认同有关纲领,或至少明知而容许自己与有关纲领有密切关连。
蔡亮还表示,黄之锋先后数次在回覆选举主任马周佩芬的查询时提到,“‘香港众志’同意‘公投’应包括‘独立’和‘地方自治’等选项的陈述,不过是反映当时香港市民可能支持的各种政治主张,而这并不代表‘香港众志’提倡‘自决前途’需要具备必然选项”。但蔡亮认为黄之锋的说法是尝试误导读者,令人以为“香港众志”及他本人均已摒弃有关主张,而实情是他们并没有。即使他在第3次回覆中,首次表示不提倡和支持有关主张,但并没有明确划清界线。
稍早,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新闻公报表示,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为无效,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区议会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新闻公报中还提到,《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