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松绑再融资应注意确保融资使用效率

时间:2019-11-12 20:59:5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熊锦秋:松绑再融资应注意确保融资使用效率

近日,据媒体报道,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方向主要是放松再融资。

笔者认为,同时还应高度重视上市公司融资使用效率,妥善处理投融资平衡。

此次再融资制度拟进行不少重大修改,比如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又比如,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定增对象为控股股东及战略投资者的,定价基准日可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资料图 图据视觉中国

笔者翻看《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现,科创板相关规定与上述修订后的内容基本一致,看来这些规定或将是整个A股市场的普适性规定。

2017年2月“再融资新规”出台,要求非公开发行应该市价发行,即取消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由于改为市价发行加上股票锁定及减持限制,定增项目乏人问津,定增市场逐渐冷清。

这种冷清是好或坏,各方观点并不同,就目前的修正方案,笔者认为或需防范以下副作用:

首先,定增可能沦为短炒。定增对象希望能及时将定增股票及时清仓,这样就不用承担太大市场风险。有人根据巴菲特的投资经历,认为长期投资的概念最起码是5年;此次修订将战略投资者、控股股东等参与定增的锁定期压缩为18个月、其它定增对象则压缩为6个月,若届时定增对象一解禁就清仓,这其实也可归为一种短炒行为。短炒就不会太多关注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此前定增解禁上市公司往往放出好消息、配合减持,不排除今后这种现象或将加剧。

其次,定增过高折价可能引发“向下炒”模式。此次修订将定增优惠幅度扩大到八折,假若一只股票市场价格接近或低于每股净资产,那么以八折定增完成后将摊薄每股净资产,有损其它股东利益。这其实也是香港老千股运作模式。

其三,锁价发行让定增对象立于不败之地。允许锁价发行,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等参与定增价格提前锁定,但如果将来市场价格跌破锁价,定增对象是否还必须参与定增,笔者并未见明确规定。

其四,亏损公司定增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此前主板、中小板并未限制亏损公司定增,此次创业板再融资政策修改,明确规定非公开发行无需遵守两年盈利要求;但此类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可能存在问题,简单放松再融资难以让人放心。定增对象参与亏损企业的定增是自主行为,若定增对象获利放在与上市公司勾兑、收割二级市场散户上面,而非放在上市公司守规经营、价值提升上面,这是各方不希望看到的局面。

放松上市公司再融资,不能凿堤大水漫灌,而应有针对性细水长流,流到真正有需要、资源使用效率高的地方。扩大直接融资的前提,是确保融资使用效率,如果上市公司随意圈钱,然后又屡屡在市场暴雷退市,那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就可能适得其反。股市涨跌不是证监部门政绩,同理,直接融资数据也不应是政绩。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坚持适度让利定增。公开增发只能是九五折优惠,定增没有理由就大幅优惠到八折,这无异于定向利益输送,建议应坚持原来的九折底线。同时应规定,上市公司定增价格不能低于净资产,由此也可防止向下炒模式。

二是限制锁价发行的特权。如果锁价发行,那么定增对象应该承诺,无论未来市价是否低于锁价,必须按原发行方案参与定增。

三是确保再融资使用效率。亏损企业当然可以再融资,再融资门槛理应与目前逐渐放松的IPO门槛看齐。企业亏损与否并非资金使用效率的唯一考核指标,但也必须为亏损企业再融资设置其他考核指标,比如主营收入增长率、新技术开发成果等指标要求,绝不能让一无是处的企业在市场随意再融资。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熊锦秋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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