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明日起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时间:2019-11-14 23:13: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文举)为持续改善长治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长治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1月15日起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从2019年11月15日开始,2020年3月31日结束。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2时(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平常情况下,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行;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行;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行;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限行方式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有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提倡乘坐公交车等方式绿色出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