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电影集团金融部部长骗取公款5600万伙同银行前员工谎称收取“通道费用”揣进自己腰包
时间:2019-11-19 11:59:0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日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武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获刑22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某先后担任北方电影集团金融部部长、金融顾问等职务,负责北方电影集团及下属公司贷款融资工作。被告人武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款5587.51万元,索取收受他人贿赂680.47万元,向他人行贿35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利益驱使下,中信银行前员工苏某及威海商业银行员工王某亦分别伙同被告人武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据苏某供述,2013年在任中信银行河西支行任对公业务部经理期间与武某相识,2016年9月正式离职。2016年,苏某主动联系武某,得知北方电影集团存在巨大资金缺口,后经人联系,与中粮信托公司达成两年期1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间,被告人武某谎称中粮信托要收取“通道费用”,通过签订虚假服务协议、虚开发票等手段,伙同苏某共同骗取北方电影集团下属企业滨海影业公司400万元。苏某分两次共给被告人武某好处费100万元。
同时,2015年11月,时任威海商业银行天津分行静海支行业务部经理的王某与被告人武某经预谋后,被告人武某以购买绿色存款为由,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骗取北方电影集团下属企业天津天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90万元。王某将其中人民币100万元转入被告人武某提供的特定关系人赵某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武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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