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城市更新!东莞制定18条投资减负措施,推动项目落地

时间:2019-11-22 00:07:1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鼓励城市更新!东莞制定18条投资减负措施,推动项目落地

降低更新实施主体税收负担、降低公共设施配建成本、统筹平衡旧城旧村整体改造成本、降低“工改M0”改造成本…11月21日,东莞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东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城市更新相关投资减负措施

记者了解到,《若干政策》综合考虑开发主体可能产生的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等问题,对东莞现行城市更新政策进一步优化。旨在加快项目落地建设,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预期。因此,《若干政策》从“减负、扩面、提速”三个维度提出十八条投资减负措施。其中,“降低成本”、“简化审批程序”、“政府补助”成为《若干政策》三大高频词。

在减负方面,《若干政策》提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单独宗地由实施主体全额出资配建公共设施并无偿移交政府的,无须计收地价款,异地配建公共设施的建造成本可以作为单一主体挂牌招商起始价的扣减项。另外,因建设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危旧房改造而必须近期拆除重建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由于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可纳入年度试点项目库通过异地安置、容积率补偿、公共设施配建、政府补助等方式统筹平衡。

值得一提的是,“工改工”项目作为东莞“拓空间”的重要载体,十八条投资减负措施里面也提出“降低‘工改M0’改造成本”。其中涉及配套型住宅用地(R0)的“工改M0”单元,新型产业用地(M0)部分、配套型住宅用地(R0)分别按50%、70%核定地价款起始价,拆迁补偿成本、集体物业补偿成本、公共设施建设成本等抵扣项目按两部分用地的市场评估价分摊。而可分割销售“工改M0”项目,按不高于49%的比例计算可分割销售面积时,集体补偿物业面积无需扣除。

东莞CBD规划

在扩面方面,政策从允许项目提容、降低准入门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城市更新项目覆盖范围。不断优化机制上降低制度成本,达到从难做到易做,从不可能做到可以做。

对于国有工业、仓储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政策》提出,2006年8月31日前挂靠使用的,经镇属资产管理机构报镇街政府批准,可直接补办协议出让到实际使用单位,无需“招拍挂”;涉及地上建筑产权的,可以一并捆绑出让。由于历史原因已批工业、仓储用地范围内没有规划许可手续,需要按照现行新规划条件变更土地使用条件、调整土地红线和完善规划审批手续的,可径行办理,无需纳入已建房屋补办台账。

此外,政策还从各审批环节中,通过容差审批、简化审批、下放审批、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时间,加快城市更新项目推进。记者了解到,在简化审批方面,通过简化市土地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预计审批时间减少1-2个月;通过简化产业类更新单元审批程序,预计审批时间减少2-3个月。在下放审批和并联审批方面,下放非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审批权、同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项目审批,预计审批时间可分别减少1个月和3-4个月,极大降低时间成本。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实习生 袁淑祯

编辑:唐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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