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非法采挖海砂获利两男子因非法采矿受审
时间:2019-11-05 19:11:4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新网海南新闻11月5日电(程玲玲)为牟取利益,被告人张某晟、徐某才三个多月内在海南海域、台湾海峡海域非法采挖海砂11次,涉案金额达600多万。5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非法采矿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8年9月初,章某(另案处理)通过被告人徐某才,联系到被告人张某晟。章某和张某晟在广东惠州商定采挖海砂的相关细节,张某晟负责指挥“万祥689”船采挖海砂。章某与徐某才约定按照每立方0.3元的价格支付给徐某才介绍费。
2018年9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晟雇用并指使17名船员驾驶“万祥689”船从浙江舟山出发,前往海南海域、台湾海峡海域进行了11次抽砂作业,并将海砂运到广东惠州港码头,出售给惠州市源达顺实业有限公司,获利人民币645.8469万元。
2018年12月20日,“万祥689”船在海南西方浅滩海域进行抽砂作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量和价格认定,该船非法采挖海砂4811.4立方米,船舱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4719万元。2019年1月25日,被告人张某晟、徐某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晟、徐某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人民币659.318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张某晟起主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徐某才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晟、徐某才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