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首日12345投诉降七成
时间:2019-11-15 08:13:2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昨天(11月14日)是本市2019至2020供热季正式供暖第一天,北京热力集团启动入户测温。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正式供暖开始,居民家中室温需保持在18℃以上。昨天截至18时,12345市民热线收到投诉工单1762个,比上个供热季同期下降69.2%。
测温装置监测小区“热度”
上午10点多,力源里北街2号院金地名京小区的张先生家,北京热力集团工作人员樊师傅站在客厅,左手托着测温仪,右手拿着测温棒的手柄,静置一会儿后,测温仪上显示出了室内温度,又过了3分钟,测温仪上的数字不再变化,樊师傅才报出结果,“20.7℃,温度达标了。”说完,樊师傅并不急着告辞,又在张先生的带领下走向卧室。樊师傅说,入户测温需选取不同位置,在不同房间测温,最后通过平均值来测评室内的实际温度。
看着忙前忙后的樊师傅,今年77岁的张先生笑呵呵地说:“7号就有暖和劲儿了,现在家里温度挺合适,来暖气之前在家得穿羽绒背心,现在穿个长袖儿就行了。”
记者了解到,今冬供热季,热力集团除了安排定期人工测温外,还在部分小区安装了一批自动测温装置,它们大多安装在供热管网重点位置,比如居民楼供热系统末端或是阴面一层住户家中的暖气立管,实时监测居民室内温度变化,快速调整供热。
两台燃气尖峰锅炉启动
今冬供热季,北京热力集团供热面积3.16亿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1.8亿平方米。北京热力集团供热生产部经理王嘉明介绍,供热季开始前,热力设备按照惯例开展了“冬病夏治”工作,对设备存在的隐患进行了排查、维修和改造。“试供暖期间我们也解决了一部分用户家跑冒滴漏和局部暖气不热的问题,除了正式供热首日的入户测温外,供热季每月5日、15日、25日也都会入户测温。”
据介绍,目前,双榆树尖峰供热厂内还启动了两台116兆瓦的燃气尖峰锅炉,作为对供热大网的热源补充,接下来的供热季,还将根据每天的天气预报和当日实际气温,提前研判计划,随时调节温度。
北京热力集团也做好了同电力调度、燃气调度的计划对接,制定了应对极寒天气、管网故障、燃气短缺、电厂出力不足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依据天气情况和管网实际运行工况,加强热源、热力站供热参数调整,保障城市热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用户用热需求。
供暖投诉大幅下降
每年供热季,正式供暖首日都是报修投诉热线的来电高峰。
昨天上午9点27分,接线员白雪松刚刚派完上一个工单,手边的电话又响了起来。“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打来电话的是家住海淀区文慧园的张女士,她反映家中有一组暖气片不热,白雪松询问张女士家的详细住址,在电脑上查询所属供热单位。电话那头,张女士有些着急,白雪松立刻宽慰道:“您别着急,再和我细说一下哪组暖气片不热,我们马上安排师傅给您上门看。”
首个供暖日虽然忙,但白雪松说:“这比往年要好多了,电话比往年少了。”
北京热力集团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何迎纳介绍,今年正式供暖首日零时至18时,96069热线接听工单3930个,同比下降42.9%;收到12345市民热线工单1762个,同比下降69.2%;另收到网络工单共计157件,同比下降43.9%。上述来电中,咨询或反映暖气不热等相关问题的占77.9%,室内设施漏水维修占8.4%,其他类占12.7%。
何迎纳介绍,热力集团今年还完善了“掌上热力”APP、官方微博“北京热力96069”、微信公众号“北京热力客户服务”的诉求接收和反馈能力,居民也可通过这些方式反映供热相关问题。
市城管委供热办主任王爱民表示,市区两级供热服务管理平台将对反映供热温度不达标、解决问题不力、服务态度恶劣的投诉逐一派单,督促供热单位整改,及时解决问题,并将进行考核。对于不按时接单,或者逾期不反馈的供热企业,供热管理部门将进行重点督促,必要时还将采取约谈曝光等手段,供热企业的考核评分也要与供热补贴直接挂钩。
相关新闻
供暖纠纷测温 证据需双方签字
北京市三中院昨日通报,该院2017年至2019年10月,辖区法院受理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案件逾三万件,二审案件453件,案件呈现逐年小幅上升态势。供热温度未达标、供暖设备损坏案件占比近六成,实践中,当事人单方制作形成的测温证据,往往难以充分证明供热当时的室温状态。
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采暖用户主张供热企业未提供合格的供热服务,室内温度不达标或认为未供热,要求减免供暖费,该类型案件占比57.5%,位居首位。采暖用户的理由包括供热企业未履行维修义务、或未按要求及时测温、或无供热设施、或某一间起居室温度不合格等。
侯军介绍,根据《温度测量规定》以及《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面积计费版)》均规定,本市法定采暖期或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确定的采暖期内,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住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室温在18℃以上(含18℃)或符合与用户的约定,采暖室温质量为合格;卧室、起居室室温低于18℃或不符合与居民用户的约定,采暖室温质量为不合格。
当用户发现室温低于规定标准或约定标准的,可向供热企业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测温申请后的当日与用户约定进行入户测温。同时,测量需符合室内检测环境的要求,包括屋内是否与无外保温的空间连通;用户有无自行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有无自行拆改、移动、更换室内供热采暖设施等。因此,供热企业提交的测温记录应当具有采暖用户签字确认,缺少采暖用户签字的记录属于单方制作完成的测温证据,难以证明室温情况。
采暖用户递交自行测温记录,若无供热企业的认可亦属于单方测温证据。若采暖用户不认可供热企业的测温报告,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因此,第三方的测温结果或具有双方签字的测温记录具有更高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