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二成网络诈骗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作案
时间:2019-11-19 11:49:1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1月1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红星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近二成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发布会现场。胥立鑫摄
网络犯罪案件 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
最高法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介绍,网络犯罪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人;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
3/4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20至40周岁的被告人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1/6被判五年以上。
网络诈骗案中 冒充他人身份占比超三成
孙福辉说,在网络犯罪案件中近1/3的案件涉及诈骗。此类案件中,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
东南沿海地区以互联网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
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1/5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
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赵倩 北京报道
编辑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