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时间:2019-10-31 17:07:2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Chinese Field Epidemiology Training Program,CFETP)自2001年设立以来,每年招收一届学员,至2019年已累计招收了18期376名学员。在教师团队全程指导下,每届学员经过为期两年“干中学”培训,至2019年已累计有16期313名学员毕业,成为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机构业务骨干,在疾病监测、现场调查、疾病防控和信息沟通等公共卫生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20年,CFETP将面向国家、省及地市级疾控中心、结核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学院(系)和相关研究机构,以及已完成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和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的预防医学科住院医师,招收第19期学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的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卫生监督、检验检疫、环境职业卫生、营养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政府部门从事现场流行病学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或具有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兽医学、动物卫生、信息科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志于在CFETP毕业后从事现场流行病学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结核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免疫规划等专业方向学员,主要针对国家级和省级从事结核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相关专业人员招生。同时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等处室(单位)也将联系各省级疾控中心、结核病和慢病防治机构组织推荐。
(三)进入预防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完成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
(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大学公共卫生院(系)、公共卫生相关科研机构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
二、招收条件
(一)立志服务于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热爱流行病学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人际交流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公共卫生职业发展潜质。
(三)较熟练的专业英语阅读与写作能力;其中结核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免疫规划专业方向的学员需较强的口头交流、英语阅读与写作能力。
(四)专业工作年限、学历学位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或本科毕业,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五)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程序
(一)填写个人申请表,并做出个人承诺,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培训证书、临床医师或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证书,以及获奖证书、论文等复印件。
(二)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对申请人书面推荐,并做出相关承诺,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非在职人员,不填写单位推荐和承诺书,需相关人员签署同意。
(三)至少有1名相关领域专家、CFETP毕业生或指导教师的推荐。
四、考核录取
中国疾控中心将组织对报名者材料进行初审,通知和安排初审合格的报名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内容包括工作经历交流、专业知识、个人职业发展意向和规划、英语交流能力等。
根据报名者资质条件、笔试及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中国疾控中心确定拟录取的学员名单,向学员寄发录取通知书。
本期培训时间为2020年3月-2022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期间待遇
(一)学员单位给予学员的待遇:
在报名参加CFETP招生时,鉴于报名者录取为学员后的两年培训期间继续从事公共卫生/现场流行病学工作,申请人单位须承诺:
1.原单位待遇不变,包括岗位津贴、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在岗职工待遇。
2.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称职及以上者,按规定参加单位调整薪级工资档次。
3.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不扣减专业技术任职年限。
4.可以参加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干部选拔。
(二)中国疾控中心给予学员的待遇:
为学员提供生活津贴,并为外地学员提供北京和培训基地实习期间的住宿;
按照实际情况,为在异地培训、实习的学员报销春节、“五一”和国庆节等3个节假日来往单位所在地的相关交通费用。
六、其他事宜
(一)请各相关单位接到本招生简章后,张贴公示,组织对申请报名者进行初筛和推荐,每单位最多推荐3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请报名者将所有申请材料于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至:cfetp@chinacdc.cn,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版以快递的方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中国疾控中心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杨老师收,邮编100050。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10-63030889);张老师(010-83166229)。
(三)报名和赴京参加考试的相关食宿和交通等费用,以及学员入学报到、毕业后返回原单位的交通等费用由报名学员所在单位支付。非在职人员相关费用由报名者自行解决。
(四)对已录取学员,如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其他不实信息,一经核实将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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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培训处(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