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推介私募股权基金不当遭银保监会通报,广发银行回应
时间:2019-11-06 13:09:5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针对银保监会通报的广发银行在行内代为推介私募股权基金出现的不当行为情况,广发银行作出回应。
11月5日,广发银行向澎湃新闻回应称,对此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通报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查清事实,本着依法合规、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置。
二是针对通报中涉及的问题,一方面继续督促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另一方面充分协调基金管理人、投资人等相关方,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点和诉求。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强化机制建设,切实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源头上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据了解,2012年,广发银行引入“中金润合”及其平行基金,并在行内代为推介。该基金由中金创新(北京)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基金管理人”)发起并主动管理,于今年8月7日到期,截至目前处于账面浮亏状态。部分投资人要求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多次向基金管理人及广发银行表达诉求。
银保监会通报称,经查,广发银行存在5个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是未按照监管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行无法向监管部门提供该业务推介客户的风险评估材料。
二是未按照监管要求,妥善保管推介过程文件资料。该行无法向监管部门提供业务开展期间的相关宣传单、短信、视频、会议记录等材料。
三是在对内部营销人员的相关推介培训材料中,未提及并分析基金产品可能对该行以及投资人产生的风险。其中“年化复合收益率:根据基金项目池储备项目测算,该基金年复合回报率可以达到62%-71%……分红措施:每年可分配利润的90%并进行强制分红”等内容,属于存在诱惑性的表述。
四是在准入环节未能严格执行产品方案相关要求。该行于2012年3月29日审核通过产品方案,明确了该行合作机构准入、私募股权基金项目准入等方面的原则。经查,发现该行在合作机构准入及相关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准入方面未严格按照产品方案执行。
五是在推介环节未按照制定的产品方案完全落实相关履职工作。经查,该行未严格按照产品方案制定客户经理代为推介操作守则,并履行培训、考核、暗访、抽查等职责。
广发银行称,接到投资人诉求后,该银行非常重视,一是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全面核查基金引入、推介等过程中的行为;二是保持与投资人密切沟通,全面收集投资人诉求;三是多次督促基金管理人重视投资人诉求,切实维护投资人权益。